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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黑龙江省煤管局出台《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发布时间:2020-03-23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会同黑龙江省煤管局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管理红线》的通知,以更加严格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通知明确,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严禁证照(审批手续)不全、证照(审批手续)不在有效期内组织生产建设;严禁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全组织生产建设;严禁采掘活动超出井田范围、私开采掘工作面、擅自开采安全煤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工艺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未探先掘、未治先采;严禁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作业;严禁应抽未抽、抽采不达标、瓦斯超限、防突措施不落实作业;严禁冲击地压矿井未设立专门防冲机构、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建设;严禁未采取有效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等14项内容。

  通知指出,凡触犯《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管理红线》的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停工停产、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内容仅做参考交流学习之用,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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