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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出台指导意见将应急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框架

发布时间:2020-06-15    字号:【

  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出台《关于加强煤矿应急管理监察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应急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框架,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缓慢,还存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强、监管责任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安全风险仍然较大。

  对此,黑龙江煤矿安察局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力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协调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决了黑龙江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备案等工作管理的空白。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应急管理监察工作,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出台《意见》,将应急管理纳入执法重点,坚持日常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同部署、同监察、同落实、同考核,推动煤矿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将应急组织体系、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及煤矿救护协议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及装备、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企业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与安全避险设施等七项内容作为监察重点,要求现场监察方案的编制应明确应急管理的内容,由专人具体负责煤矿应急管理监察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意见》对应急管理监察执法七项重点内容的监察取证进行细化,就违法表现形式、监察依据、处罚依据、查阅材料及取证要点等逐项逐条进行明确,并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察执法检查清单,明确监察方式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监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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