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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字号:【

  近一时期,全省部分地区持续降雨,局部地区达到暴雨量级,全省已全面进入汛期,省防指办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汛指办发〔2020〕8号)、《关于迅速传达贯彻张庆伟书记指示精神的通知》(黑汛指办发〔2020〕9号)和《强降雨防范工作提示》,督促各地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雨情汛情就是命令,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巡视检查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23日李毅副省长做出重要指示:请煤监局、煤管局对煤矿防汛工作再安排、再检查、再督导、再落实,确保安全度汛。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李毅副省长重要指示及省防指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汛期水害防治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龙煤集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李毅副省长的重要指示上来,清醒认识到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2019年煤矿防汛工作经验及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态度,对本地本企业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督促辖属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雨季“三防”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做到防汛物资、装备、资金和队伍到位,严防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煤矿水害隐患排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龙煤集团要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一是监督指导煤矿全面收集、调查、核对矿井及周边的相邻矿井、废弃老窑、钻孔、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等相关水害防治基础信息,查清矿井及周边地表水体赋存及汇水、疏水和渗漏情况。二是督促煤矿采取先进适用的钻探、物探、化探等探测手段,查明影响矿井开采区域的含水层富水、老空区积水以及导水断层和导水裂隙发育等情况。三是督促煤矿加强巡查检查,健全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完善防治水设施,配齐探放水设备,全面排查检修水泵、水管、闸阀、排水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确保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满足需要,且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煤矿水害治理措施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龙煤集团要监督指导煤矿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防范水害事故。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对地表排水系统进行疏导修缮,及时巡查并填平夯实地表塌陷区、裂隙及废弃井口。煤矿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必须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措施,严防暴雨洪水引发地表水倒灌井下。二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对水患区域科学划定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和停采线,对老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和验准的“四步工作法”,严防水害事故发生。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遇到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对井田范围内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地表水体等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龙煤集团要监督指导煤矿超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得当处置。一是加强与应急救援队伍联络沟通,做到信息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及时。二是要组织煤矿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督促煤矿超前做好水泵、排水管路、沙袋、工具等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状态良好,以备应急需要。四是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协调联系,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认真研判引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类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五是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事故灾害紧急撤人制度,发现透水征兆、遇有暴雨和洪水等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的,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井下人员。六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同时,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及时向黑龙江煤监局和省煤管局报送有关情况,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确保紧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五、加大汛期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发现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水害防治基础薄弱、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雨季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探先掘、未治先采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煤安监调查〔2020〕19号)和《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管理红线》《黑煤安监联发〔2020〕7号)相关规定,立即责令停工停产、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汛期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或水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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