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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对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20-07-21    字号:【

  为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委省政府关于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于 6月中旬,开展了全省煤矿水害防治情况专项监察,并将监察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对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通报》指出,此次监察,共抽查6个产煤市地16处地方煤矿、4个龙煤矿业公司7处煤矿,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煤矿水害防治制度、人员、设备方面存在不足。二是煤矿水害防治基础资料不全,技术管理不到位。三是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煤矿水害应急处置基础工作不到位。

  《通报》强调,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已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清醒认识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2019年汛期淹井事故教训,切实把防范工作做细做实做足,严防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通报》要求,一是全面压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督促煤矿进一步健全完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事故灾害紧急撤人制度和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二是深入开展汛期煤矿水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查清矿井及其周边的河流、湖泊以及水库等情况,全面排查井田内废弃老井及采煤塌陷区,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全面检修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要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三是加大汛期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将继续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针对以往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6月份防治水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实施精准监察。充分利用与省气象局建立的水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灾害防范,并将有针对性地抽查煤矿企业落实停产撤人情况,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及时撤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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