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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4564亿元 同比名义增长7.0%

发布时间:2016-06-13    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6 年 1-5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34564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7.0% ,增速比 1-4 月份回落 0.2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 23118 亿元,增长 6.8% ,增速提高 0.4 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 66.9% 。

 

  1-5 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 20118 亿元,同比增长 6.0% ,增速比 1-4 月份提高 0.2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 7044 亿元,增长 11.6% ,增速回落 0.7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 7402 亿元,增长 5.8% ,增速回落 0.8 个百分点。

  1-5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 651338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5.6% ,增速比 1-4 月份回落 0.2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446436 万平方米,增长 3.7% 。房屋新开工面积 59522 万平方米,增长 18.3% ,增速回落 3.1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 40767 万平方米,增长 16.2% 。房屋竣工面积 32028 万平方米,增长 20.4% ,增速提高 0.3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23438 万平方米,增长 19.6% 。

  1-5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 7196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5.9% ,降幅比 1-4 月份收窄 0.6 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 2295 亿元,增长 4.7% , 1-4 月份为下降 0.2% 。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5 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 4795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33.2% ,增速比 1-4 月份回落 3.3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34.2% ,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 44.0% ,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 18.1% 。商品房销售额 36775 亿元,增长 50.7% ,增速回落 5.2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 53.4% ,办公楼销售额增长 72.8% ,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 21.2% 。

 

  1-5 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 24169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40.4% ,增速比 1-4 月份回落 6.8 个百分点;销售额 24078 亿元,增长 62.9% ,增速回落 9.4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 12345 万平方米,增长 33.2% ,增速回落 0.2 个百分点;销售额 6804 亿元,增长 43.8% ,增速提高 1.1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 11440 万平方米,增长 20.3% ,增速回落 0.2 个百分点;销售额 5894 亿元,增长 20.4% ,增速提高 0.1 个百分点。

  5 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 72169 万平方米,比 4 月末减少 521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 721 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 7 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 105 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5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53681 亿元,同比增长 16.8% ,增速与 1-4 月份持平。其中,国内贷款 8945 亿元,增长 2.3% ;利用外资 42 亿元,下降 72.1% ;自筹资金 18643 亿元,增长 1.4% ;其他资金 26051 亿元,增长 39.4% 。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 14840 亿元,增长 35.2% ;个人按揭贷款 8838 亿元,增长 58.5% 。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5 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 94.48 ,比 4 月份提高 0.07 点。

  

  表 1 2016 1-5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34564  

7.0  

 其中:住宅  

23118  

6.8  

    办公楼  

2256  

12.8  

    商业营业用房  

5361  

8.2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651338  

5.6  

 其中:住宅  

446436  

3.7  

    办公楼  

30858  

12.2  

    商业营业用房  

90625  

9.5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59522  

18.3  

 其中:住宅  

40767  

16.2  

    办公楼  

2441  

21.0  

    商业营业用房  

8191  

12.2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32028  

20.4  

 其中:住宅  

23438  

19.6  

    办公楼  

1052  

17.7  

    商业营业用房  

3817  

18.7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7196  

-5.9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2295  

4.7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47954  

33.2  

 其中:住宅  

42872  

34.2  

    办公楼  

1068  

44.0  

    商业营业用房  

2757  

18.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36775  

50.7  

 其中:住宅  

31800  

53.4  

    办公楼  

1542  

72.8  

    商业营业用房  

2794  

21.2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72169  

9.9  

 其中:住宅  

44369  

3.1  

    办公楼  

3442  

16.8  

    商业营业用房  

15219  

23.7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53681  

16.8  

 其中:国内贷款  

8945  

2.3  

    利用外资  

42  

-72.1  

    自筹资金  

18643  

1.4  

    其他资金  

26051  

39.4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  

14840  

35.2  

        个人按揭贷款  

8838  

58.5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 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 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 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 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 95至 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 95以下为较低水平, 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个省(市、自治区)。

  6.增长速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 1-3月、 1-6月、 1-9月、 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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